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需要,经济管理理论基础扎实、知识面宽、专业能力强、业务素质高的高层次、应用型专门管理人才。学生通过学习能够系统掌握会计学相关理论、方法和技能,了解国内外会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,通晓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,提高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 一般是到会计师事务所、金融机构、各类企事业单位、政府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从事会计、财务、审计等实务,也可到高校、研究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。如果考上会计师、注册会计师可以直接到会计事务所高就了,或者大公司、外企。

  1、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: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,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、就业情况及《渤海大学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》文件要求,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,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。无预留计划。


  2、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:


  (1)英语(师范)、法语、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。


  (2)航海技术、轮机工程、会计学(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)、金融学(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)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,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,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。


  (3)英语(师范)专业要求英语105分(含)以上;日语、法语专业要求英语90分(含)以上。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,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。


  3、男女比例限制


  航海技术、轮机工程专业,由于工作性质特殊,不适宜女生报考;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

  4、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。


  5、其它: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市)设置的招生专业(类)计划,对选考科目的要求、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,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。


  1、调档比例


 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辽宁省调档比例100%,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;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,最多不超过120%。艺术、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。


  2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


  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

  航海类专业(航海技术、轮机工程)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船员健康检查要求》(GB30035-2013),体检要求:无色盲(弱)、无复视。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(含)以上,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.7(0.5)及以上;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(含)以上,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.6(0.4)及以上。具体按照《船员健康检查要求》执行。


  新生入学后,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,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。


  3、院校志愿及录取


  航海技术、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,其它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招生(外省专业批次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)。


 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,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;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,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,依次接收第二、第三等志愿考生。


  艺术类美术学(师范)、绘画、环境设计专业,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,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。


  艺术类音乐学(师范)、音乐表演、广播电视编导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,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招生,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。


 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、体育教育(师范)专业,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招生,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。


  外省艺术类各专业的投档方式,均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,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。


  4、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


  执行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。


  5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


 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、智、体等水平的基础上,对于进档考生,我校按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,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。


 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。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,我校规定如下:


  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;


  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、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;


  体育类参考专业课成绩,专业课成绩相同的,体育(文)参照语文单科成绩,体育(理)参照数学单科成绩。


  艺术类参照专业课成绩,专业课成绩相同的,艺术(文)依次参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,艺术(理)依次参照数学、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。


  中职升本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依次参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专业综合课、技能考核单科成绩。


 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。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+4模式,预科阶段为期一年。一年后,经考核合格者,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,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。


  6、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


  (1)体育类专业


 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,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控制线以上,按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/7.5+专业课成绩)从高到低,择优录取。


  (2)艺术类专业


 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,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,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,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。


  辽宁省美术类、音乐类、广播电视编导、播音与主持艺术,河北省美术类、音乐类,山东省美术类、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;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校际联考成绩。


  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,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:


  辽宁省:


  (1)绘画、美术学(师范)、环境设计综合成绩=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/2+专业课成绩;


  (2)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=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×30%+专业课成绩×70%;


  (3)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=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×30%+专业课成绩×70%;


  (4)音乐学(师范)综合成绩=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+专业课成绩;


  (5)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。


  说明:音乐学(师范)专业只招收美声钢琴、民声钢琴考生。


 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、民声、流行考生;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(钢琴)、民族器乐(古筝、扬琴)、西洋管乐(长笛、双簧管、单簧管、古典萨克斯、小号、长号、圆号、大号)考生。


  山东省:


  (1)绘画、美术学(师范)综合成绩=专业成绩×750/300×70%+文化成绩×30%;


  (2)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=专业成绩×750/300×30%+文化成绩×70%。


  河北省:


  (1)绘画、美术学(师范)、环境设计、音乐学(师范)、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=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×0.3+(专业成绩÷专业满分)×750×0.7;


  (2)广播电视编导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=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×0.7+(专业成绩÷专业满分)×750×0.3。


-招生简章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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